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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视频秀” 成为“玩命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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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视频秀” 成为“玩命直播”

▋杨玉龙
 

关于对网络视频直播乱象的声讨,随着“国内高空挑战第一人”吴永宁的坠落再次掀起。从“生吃活蛇”到“吸毒驾驶”,从“夜闯故宫”到“极限玩命”,越来越多的“视频秀”变成“玩命直播”,不断挑战着人们的感官底线。拍个视频,为何如此卖命?(12月17日《新华每日电讯》)

“人人都能玩直播,人人都能当网红”这就是互联网直播时代的特征。也正是由于参与直播的便捷性与开放性,一些直播已经偏离了正轨,走上了以各种恶搞、冒险甚至自残等“玩命表演”为主的大秀场。而且,这背后还有着盘根错节的利益链条。一方面用户享受着在这些平台直播或者发布视频带来的收益;另一方面,一些直播平台也在利用这些“玩命直播”分得一杯羹;再者,一些商家的涌入,也纵容着直播无底线地“剑走偏锋”。

类似于“咏宁-极限”的玩命直播,目前法律没有明确界定为违法,但其终归是“任性”直播。低俗或者高风险的直播内容,极容易引发不良的示范效应,尤其是对观看直播的未成年人而言,伤害更甚。而对于直播客而言,一旦玩过火,非死即伤,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家庭,乃至对社会的不负责任。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被人们寄予了厚望,希望它能够成为任性直播的“终结者”。不过,从目前的状况来看,要彻底根治涉“性”直播、玩命直播等,仅有直播新规还不够。平台的不尽责、直播客无所顾忌地争名夺利、看客的无底线怂恿等等,不收敛、不绝迹,直播就不会是一汪清水,类似的“玩出名”也“玩出命”的直播就还会出现。

据统计,截至2017年6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共3.43亿,其中真人秀直播用户1.73亿户,占网民总体的23.1%;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企业超过300家。庞大的市场,给了全民参与直播狂欢的舞台。娱乐本无罪,但是“娱乐至死”的精神要不得。期待着,“玩命直播”以及任何形式的“任性直播”都远离公众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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