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团养老”还需公共管理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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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团养老”还需公共管理跟进

▋汪昌莲
 

今年2月22日,69岁独居城西的张阿姨打进快报热线,希望找几个志同道合的老人,组织新家庭,像兄弟姐妹一样抱团养老。一石激起千层浪。抱团养老的想法,一下子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很大关注。目前,王阿姨的农家小别墅里一共住着7户人家,大家互助互爱,生活和谐。这可能是中国首个“抱团养老”的成功案例。(12月19日《都市快报》)

成本低,是“抱团养老”的首要优点。日常与共住老人热闹相聚,实现“低成本”互助。对于政府部门而言,“抱团养老”模式所需的公共投入也相对较低,甚至可以“零投入”。同时,机制灵活、操作方便,是另一大好处。特别是,参与“抱团养老”,提高了农村老人的生活质量,不仅有了生活上的互相照应、心理上的互相关爱,还在精神上得到文化熏陶,晚年生活变得“高雅”起来。

然而,对于抱团互助型养老模式的具体管理,至今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当遇到涉及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的问题时,到底应该适用哪一套办法,至今仍不明确,这为“抱团养老”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埋下了隐患。可见,从长远来看,虽然“抱团养老”是一种群众自治、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良性发展模式,但如何整合更多城乡资源为农村老人提供优质服务,如何为农村社区的“抱团养老”模式提供体系化、制度性支撑,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因此,“抱团养老”模式,还需公共管理跟进。首先,政府应实行政策扶持和精神帮扶双管齐下。一方面,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完善“抱团养老”设施配套建设,强化农村社区公共医疗服务,落实老年人相关补贴制度,着重解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等问题。另一方面,开展亲情牵手活动,鼓励大学生、部队官兵等青年群体,与老人结为国策亲戚,为他们提供精神慰藉和亲情抚慰。特别是,推动“抱团养老”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进行日常的指导、检查、考核、评优、奖励等,不断完善和提升“抱团养老”模式,使其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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