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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2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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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内财物神秘消失 鱼竿竟成偷盗“神器”

李斌 谢涛 记者 吴传贤
 

星报讯 用钓鱼竿通过被害人家的窗户“钓”出衣服,将现金掏出,鱼竿竟成了不法分子的偷盗“神器”。近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盗窃案件,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秦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4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至5月,被告人王某、秦某在淮南市谢家集区、田家庵区共盗窃三次,其中入室盗窃一次,窃得人民币3100元及手机两部,共计价值人民币9275元。3月7日凌晨,被告人王某、秦某至谢家集区谢二东村一住户家窗户旁,由秦某望风,王某使用鱼竿从窗口将屋内衣物挑出,盗得人民币1400元。当天,两人又到谢二北村,用同样方式盗得一住户人民币1700元。另查明, 2017年5月19日凌晨,两人潜入田家庵区化肥厂一租房处,盗得名牌手机两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617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共同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927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法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两被告人亲属代为退回全部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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