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种名为口袋弹弓的“玩具”在初高中学生间流传,这种“玩具”具有一定的杀伤力。记者调查发现,这种口袋弹弓最早来自美国,常被国外弹弓爱好者用来打鸟。国内购物平台所销售的口袋弹弓多为仿品,可在3米外射穿易拉罐。民警提示,这种弹弓不算是违禁品,但具有伤害性。(11月30日《北京青年报》)
前不久,媒体曝光了颇具杀伤力的“牙签驽”,这番“口袋弹弓”又浮出水面。事实上,这两种玩具的性质如出一辙,它们是武器弓驽的模型,作为玩具不可避免地具有伤害性,只是危害程度的高与低以及可能发生几率的大小。因此,它们作为玩具,如果不能界定为违禁品依法予以禁止,就必须考虑使用者的范围。这类有伤害性的玩具,少年儿童不宜玩应当没有争议,毕竟他们还缺少足够的风险识别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不加以限制,对他人及少年儿童自身都有不可预知的伤害风险。
事实上,未成年人保护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可以预见的一些安全风险,各方面都有责任采取措施予以防范。显然,“口袋弹弓”在学生中风靡,不仅凸显商家的责任让位于利,也反映出家长们在孩子安全意识保护方面的不足,相当一部分玩具就是家长从网上购买的。
“口袋弹弓”再次击中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软肋,家长如何监护、行业如何将未成年人从产品与服务的消费中区别出来,以及需要禁止的行为、提醒的义务等等,都缺少精细的规范。而儿童用品安全标准、环保标准、影视分级制度等等,反复被社会提及,至今似乎也鲜有进展。像玩具完全可以进行分级,具有不同安全风险的产品适用不同年龄的孩子,商家有标识和安全提醒的义务,家长有监督的责任等等。诸如此类,要推动保护前置,提高全社会的责任意识,重点解决好怎么做的难题,织密保护的栅栏,才能逐步补齐未成年人保护细规的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