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笑气应尽快实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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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笑气应尽快实现有法可依

▋刘 勋
最后的笑 王恒/漫画
 

笑气并不会让人发笑,而是令人脸部肌肉失控,形成一个诡异的痴呆笑容。买笑气合法,用笑气“吸毒”不合法。然而,令执法者头痛的是,处罚一个人不当使用笑气,在法理上缺乏可操作的依据。11月27日,浙江云和警方在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的指导下,终于开先河,全国首例“笑气入刑”案件被移送起诉。(11月30日《钱江晚报》)

能让人兴奋,还有医疗上的麻醉效果,这些特征让笑气同毒品具有相似性。然而事实上笑气因为没有被列入新型毒品目录,拥有、运输、销售笑气并不违法。案例中,浙江警方也只能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为由实现了“笑气入刑”。

遏制毒品泛滥是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问题之一,不仅涉及法律,还关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然而打击毒品犯罪之所以成为人类社会的持久战,新型毒品的层出不穷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例如海洛因、冰毒就是不同时代毒品种类的典型代表,尤其是随着化学技术的进步,新型毒品的技术研发速度加快,新型毒品的种类不断扩大。

公安机关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依据是新型毒品目录,如果化学品不属于目录中列举的新型毒品,那么公安机关就无权对其进行查处。然而笑气的种种特征比较符合新型毒品的特征,曾经冰毒、止咳水等新型毒品开始也是用在医学临床,后来流向社会成为新型毒品,笑气同样如此,医学上适量使用就是治病的良药,个人不节制的使用良药就异化为毒品。笔者认为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现象,必须要对疑似新型毒品的化学品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和前瞻性,笑气是否为毒品,立法机关及相关禁毒组织应该尽快下结论。

遏制毒品泛滥,在执法机关要积极作为的同时,必须让立法跑赢新型毒品的研发制造速度,否则当新型毒品已经泛滥之时,滞后的立法与迟缓的治理将贻误最佳时机。抓早抓苗头是遏制新型毒品泛滥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效果最好的治理方式,决不能坐视笑气无节制地危害社会,让监管无法可依徒留尴尬与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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