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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高校教师 可合法兼职创收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1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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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报讯(记者 祝亮)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允许高校院所按规定自主分配、自主决定绩效工资,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

《意见》同时规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的,可以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标准执行,以进一步激发广大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力争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据省科技厅党组成员、省创新办副主任夏辑介绍,我省将改革省属高校、科研机构现行绩效工资审批管理制度,实行有别于其他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适当提高高校、科研机构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水平,调控的范围原则上按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100%~200%掌握。强化绩效评价与考核,使科研人员收入分配与考核评价结果挂钩,建立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激发人才活力、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为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进一步促进成果转化,我省此次规定落实了股权激励等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以及科技成果投资入股等实行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可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缴纳,并适用“财产转让所得”税目,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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