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当获取的乌纱帽”一定要收回
微声音
非常道
别让“呼死你”游离于法律之外
“难听的老地名” 也不能一棍子打死
下一篇4 2017年11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非正当获取的乌纱帽”一定要收回

▋郝雪梅
 

因受贿与滥用职权罪,龚新智被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记者注意到,龚新智的妻子周某和情人陈丽英,也于近期被法院判处了刑罚。其中周某因为长期精神压抑收受贿赂76万元,80后情人陈丽英则当上掮客,曾收10万元帮一名副书记“转正”。(11月24日《新京报》)

就这起案件而言,那个花了10万元购买了乌纱帽的副书记是如何处理的?

对于这个十分重要的信息,报道里没说,案卷里也没说。当然这可能是“另案处理”的原因,也可能不属于法院的事情,而属于纪检的事情。但是,按照约定俗成的潜规则,只要“花钱买乌纱帽”的人没有其他问题,只是这一个方面的问题,一般情况是不会被追究多大责任的,结果一般会是“既然戴上了,就戴着吧”!

这样的处理模式是不公平的。无论是用什么不正常的渠道获取乌纱帽,其都牵涉的是一个最基本的问题,那就是导致了用人上的不公平。有本事的人、有才能的人、可以为百姓做些事情的人,因为没有行贿而得不到提拔,反倒是那些有花花肠子的人乌纱帽越戴越大。从小的方面说,影响了用人的公平;从大的方面说,使我们的事业失去了真正的人才。

“花钱买的乌纱帽”,“身体换来的乌纱帽”,人们总是有这样的感叹:也是无奈呀,如果不是腐败官员的淫威,谁愿意花钱买官,谁愿意用身体换官?他们也很无奈。正是因为这种错误的同情心理,才导致了查处的不彻底,只要其本人没有其他腐败行为,只要还能胜任岗位,也就视而不见了。这种查处的模式需要彻底纠正。

不管是不是被逼无奈,不管是不是能够胜任岗位,不管是不是有没有其他问题,对于“不正当渠道获取的乌纱帽”,应该进一步完善“乌纱帽召回机制”,要将这些乌纱帽摘下来。不仅要摘下来,还应该降级使用,甚至驱逐出干部队伍。容其存在,就会让“买官”更加嚣张。只有“买了也白买”,才能让更多人用实干换取乌纱帽。“非正当获取的乌纱帽”一定要收回来。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