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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杜绝“幼儿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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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1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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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杜绝“幼儿园暴力”

▋祝建波
 

武汉市洪山区思桥东澜岸国际幼儿园中一班的多名幼儿家长没想到,孩子们在幼儿园遭到体罚。其中,多名幼儿的小腿、手部等处出现淤青。昨天,记者获悉,该园涉事保育员周某被开除,行政管理人员、中一班教师受到停职察看处分。(11月17日《中国青年报》)

2016年3月起,教育部新版《幼儿园工作规程》开始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严禁幼儿园老师虐待体罚侮辱幼儿”,这是为幼儿教育拉起的一道“高压线”,每一个幼教工作者都应该坚守这道警戒线。

然而,让人尴尬的是,近段时间以来,“幼儿园暴力”的新闻却频频进入公众的视野,并且,每次事件发生后,涉事幼儿园或教育管理部门给出的回应往往都是“个别人缺乏师德”,最终的处理结果也通常是将涉事教师辞退。从个案来看,这样的处理并无明显不妥,但类似事件一再发生就提醒我们,在社会对幼师的需求量增加的同时,幼师教育和幼儿园对老师的把关也不能放松。

笔者认为,“幼儿园暴力”事件当中固然不乏有幼儿园老师的自身修养、品性问题,但更多的还是老师法治观念淡薄和对虐待体罚幼儿者缺乏问责机制。目前,我国《刑法》中的“虐待罪”只适用于虐待家庭成员。因此,曾有人提出,应在《刑法》中增设“虐待儿童罪”,真正以高压态势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每个孩子都是天使,应该得到更好的爱和教育。所以反思“幼儿园暴力”,我们不仅需要道德上的拷问,最终还须回归到法治的轨道上。这就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在加大对学前教育投入、提高幼师准入门槛、强化师德教育、加强幼师的法治教育和管理的同时,还应对体罚幼儿行为真正做到发现一起严办一起。对于广大幼师和相关教育机构而言,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强有力的监督执行才是最好的“教育”。而在发生“幼儿园暴力”事件以后简单化地辞退当事人、处分幼儿园负责人或者直接关停幼儿园就了事,只能算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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