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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办医“宽进”之后还需“严管”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需打破利益藩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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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1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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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办医“宽进”之后还需“严管”

▋王琦
 

《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试行)》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诊所,深圳在全国率先“尝螃蟹”,在诊所设置上放宽“人、财、物”标准,非医生也可以办诊所,并突破目前诊所只允许设一个诊疗项目的规定。(11月1日《广州日报》) 一直以来,看病难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在公立医疗资源有限的背景下,社会医疗机构可以成为有益补充,更好地满足公众的就医需求。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不断降低社会办医的门槛。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细化了社会办医准入条件、简化了审批程序等制约社会办医的瓶颈问题。如今,深圳又率先打破只能由医生申办诊所的规定。 不是医生也可以申办诊所,是一种理性回归。过去,相关规定要求“诊所只能由执业5年以上的医师举办”,其实是不必要的门槛条件。办诊所和坐诊看病是两个概念,坐诊必须是有资质的执业医师,而办诊所主要负责的是经营管理,未必需要执业医师资格。办诊所成为医生“专利”,大大限制了社会办医。一些社会力量有意创办诊所,却苦于没有资格;一些医生医术好却未必懂管理,对于办诊所也是望而却步。 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健康产业。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李斌透露,现在民营医院的数量占比超过了57%。而可以预见的是,深圳放宽诊所限制应具有示范效应,社会办医的数量和规模还将进一步提升。 不过,笔者认为,社会办医“宽进”之后还需“严管”。有关部门需充分研判,依法加强社会诊所开办的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和规范诊所合法行医,强化医疗机构主体责任。一方面,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对于聘请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人员行医的诊所依法取缔,并限制负责人终身禁入医疗行业;另一方面,加强对诊所的动态监管,根据医疗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实行分级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指导市民放心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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