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从交警方面获悉,福建省首例共享汽车醉驾案在福建省漳州市被查处。驾驶人吴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被漳州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等待进一步审理,若罪名成立,吴某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10月29日《北京青年报》)
如今,共享经济正在讲述着美好“春天故事”。种种迹象表明,这股新兴力量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浪潮中,扮演着愈加重要的角色。但新兴之“新”,有“新”之喜,也有“新”之忧。忧,在于这个新的领域必然存在不够成熟和完善之处,而往往这些“漏洞”就是危险隐患,一旦爆发便会造成严重后果。
报道中醉驾共享汽车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在醉酒情况下,吴某成功驾驶了共享汽车,最后扛不住酒后倦意,未驶到还车点就昏睡在了车上。值得庆幸的是,期间并未发生交通事故。但显然,这样的违法行为,理应受到严厉惩处。
现实的问题是,共享汽车毕竟不同于私家车。共享汽车是由企业运营管理、有关部门监管指导的社会服务和公司盈利的载体。保证共享汽车得到安全使用,不仅是法律的责任,也是监管部门和企业的责任。近日,广州市交委就专门发布《意见》,明确共享汽车租赁使用者要有1年以上驾驶经历;成都也明确共享汽车账号只能本人使用。这些新措施出台,目的还在确保共享汽车能够更加安全上路。
无疑,对醉驾共享汽车处拘役并处罚金是具有震慑力的。但这个违法成本,似乎还达不到让某些人打消侥幸念头的程度。因为拘役并处罚金是“时效性”处罚,并无长久影响力和持久震慑力。不排除有心存侥幸者会忘却前车之鉴,而大胆上演“梅开二度”。
笔者认为,要想更好地解决问题,关键要做到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同向发力。一方面,可以适当再提高醉驾的违法成本,进一步增强法律法规的威慑力;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和企业也要加强研究论证、互联信息数据,采取诸如制定行业醉驾 “黑名单”、与征信机制挂钩、吊销共享汽车账号注册资格等手段,让共享汽车真正成为醉驾的“触电区”“隔离区”,切实让共享汽车共享便利更共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