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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单位发月饼需缴个税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记者从合肥税务部门获悉,中秋佳节将至,单位向职工发放的月饼这些福利也需要按照价值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发放的“月饼+工资”价值总额在减去“三险一金”之后不到3500元,才被免税。

按照个税法规定,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要交税。这就是说,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发放月饼本就是单位的福利,自然要进行个税征收,而且这并非今年才开始征收,与它类似的物品还有粽子,也需要缴个税。事实上,有些单位的员工工资在去除掉“三险一金”之后并不能达到3500元以上,如果所发放月饼价格并不高的话,并不需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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