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法规守护舌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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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法规守护舌尖安全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12月起实施
▋石跃新 记者 王玮伟
 

网售食品要实名登记、学校门口两百米内不得摆摊、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监管……不久前,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徐恒秋就《条例》颁布出台有关情况及贯彻落实工作做了通报说明。据悉,该条例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学校门口200米内不得摆摊

《条例》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两侧20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对于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集体托餐服务的“小饭桌”,《条例》规定,应当实行备案制,并要求实行分餐制,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饮具,不得提供裱花蛋糕、冷食、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

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根据《条例》,我省将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管理,明确问题环节和责任主体。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记录和保存采购、加工、贮存、运输、检验、销售、召回等信息,保证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用现代信息技术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提升质量管理能力。

《条例》还规定,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保持经营区域周边环境卫生整洁,不得影响道路通畅、交通安全。

网售食品要实名登记

随着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在网上订餐,外卖食品的质量不禁常常令人感到担忧。根据《条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应当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一致。

《条例》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和相关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保鲜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部分无良商家为了保证食品新鲜而使用一些有毒物质,这种行为将明令禁止。《条例》规定,从事食品贮存、运输的,应当使用安全、无害、清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防止食品污染;符合保证食品安全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不得为保持食品新鲜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仓储、物流企业贮存、运输食品的,应当对受托企业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查,受托企业应当查验委托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监管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的监管,严禁餐厨废弃物作为原料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禁止利用餐厨废弃物或者餐厨废弃物的提炼物生产加工食品。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纳入征信系统

今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有违法行为将被纳入信用记录。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确定信息公开共享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发布违法企业和个人名单,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的金融机构;对严重失信的行为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记录。

学校、医院等单位食堂应确保供餐食品安全

根据《条例》,学校、医院、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与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供餐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和配送运输等环节操作规范,确保供餐食品安全。

学校、医院、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食品“三小”必须要有“身份证”

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充分运用第三方立法评估结果的基础上,《条例》明确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这就意味着食品“三小”必须要有“身份证”。

《条例》规定,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联系方式和经营场所的地址、经营食品的品种等信息。

食品“三小”禁入目录

食品小作坊:

不得生产食品添加剂;乳制品、罐头制品、饮料等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采用非固态法发酵工艺生产的白酒;以及国家和省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违反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违法生产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

小餐饮:

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及其他法律法规不得经营的食品。逾期不改正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食品摊贩:

不得经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以及其他法律禁售的。逾期不改正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将发布消费警示

根据《条例》,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存在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紧急情形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采取下列控制措施: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暂停生产、销售、购进相关食品和食品原料;发布消费警示,告知消费者停止购买、食用相关食品;向上一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的其他控制措施。食品安全风险消除后,应当解除控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徐恒秋局长表示,《条例》是一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地方性法规,也必将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将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全面推进监管规范化、信息化、网格化、痕迹化建设,创新实施风险分级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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