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退休金,子女就可以不赡养?
2017年9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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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退休金,子女就可以不赡养?

▋曾梅/文
 

随着老人晚年生活不便、开支增加,不少子女逐渐不愿意支付额外的费用,而是要求老人将退休金拿出来应付养老开支,不足的部分再由子女共同负担。但人至晚年,难免会有许多意想不到的开销,当老人年迈体弱,需要到养老院居住的时候,这笔开销该不该由子女来负担?那么老人有退休金及其他收入,是否就可免除子女赡养义务呢?                  

老人有退休金 儿女可以不掏赡养费?

多年前,韩先生的妻子去世,如今已经78岁的他仍然独自生活。由于韩先生每月有2000多元退休金,因此多年来,他并未要求子女支付固定数额的赡养费,而儿女们也比较孝顺,不仅经常来看望父亲,还会隔三差五给父亲买些衣服和生活用品。

但随着年纪越来越大,韩先生的生活起居渐渐地有些力不从心。今年年初,在老邻居的介绍下,韩先生准备聘请一名女保姆,照顾他的起居生活。

“刚听到这个消息,我的两个子女就不高兴了,声称我如果找了保姆,他们就不赡养我也不管我的生活了,而且今后也不会给我一分钱,我今后就是看病也与他们无关。”韩先生说,他现在每个月的退休金,交了保姆费,也就所剩无几了。于是他要求每个子女今后每个月给他800元赡养费,但被全部拒绝了。

“我的大儿子冲我喊:你有退休金,你如果不找保姆,我们可以轮着每天来探望你,你也没有什么大花销,要什么赡养费?”韩先生说,他不明白,为什么自己找了保姆,儿女们就不再尽赡养义务,“就因为我有退休金,他们就可以不给我赡养费吗?”

为此,韩先生和儿女的关系也紧张了许多,以前逢年过节儿孙都会来看望,家里热闹非凡,可今年端午节,家里儿孙们都没有再来看望,加上保姆也要回家过节,韩先生说,这是他过的最冷清的节日。

律师说法: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作为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法定义务。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尽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采访中,律师倾向于认为,老人的退休金是老人的合法收入,不能替代子女的赡养费。只要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人入住敬老院起诉要求子女增加赡养费

已经86岁高龄的陈老太,最近因为子女的赡养费问题而头疼不已。

原来,陈老太丈夫在几年前因病去世,一双儿女各自有家庭,只留下她独自在老房子里居住。老人每月有600元的退休金,加上儿女每人每月支付150元赡养费,平日里省吃俭用勉强也算过得去。但随着年事渐高,陈老太在生活上越来越力不从心,经常拿东忘西,不仅没办法自己做饭,甚至有时穿衣服、上厕所、上楼都有些为难。

为此,陈老太决定到养老院去住。可没想到,话一出口,就被儿女怼回去了。“养老院那么贵,哪来的钱去住?”陈老太的女儿埋怨道。陈老太赶紧解释:“你们只要每个月再多给我几百块就够了。”这时,陈老太的儿子也加入“战斗”,说“妈,不是我说,如果您生病住院,非得需要花钱,我们肯定会掏的,可是你这没病没灾的,怎么就非得到养老院花那个冤枉钱呀?您不能这么不讲道理,反正您要这个钱我们没有!”

一时间,原本应该其乐融融的家人团聚却陷入了尴尬气氛。

陈老太说,她没想到自己身体行动不便,并没有给儿女添太多麻烦,也没有要到儿女家里去住打扰他们,只是想到养老院有人照看着,怎么就成了“不讲道理”?于是,老太一气之下将子女告上法庭。

律师说法:

在法庭审理中,陈老太认为,由于自己生活不能自理,年老体弱,子女平时又未能给自己生活上、精神上的安慰和关心,故住进敬老院安度晚年。现靠子女每人每月150元的赡养费难以在敬老院生活,因此要求子女每人每月负担的赡养费由原150元增加到600元。

法院认为,陈老太在年迈体衰、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自愿入住敬老院生活并无不妥。其儿女原本支付的赡养费用,确实难以维持其在敬老院的生活,因此,陈老太要求增加赡养费的请求,依法应予支持。鉴于双方的实际情况,法院要求子女每人每月负担的赡养费由原150元增加到600元。

陈老太的律师表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子女对于年迈体衰、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父母应负赡养扶助的义务。本案中,陈老太已86岁高龄,能够长寿也是子女的福份,六个子女中有的已跨入老年,有的即将跨入老年,赡养老母亲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他呼吁全社会关注老年人晚年生活,子女们能克服自身困难,负起赡养父母之责,不要因互相间的矛盾而影响了老人有限的晚年生活。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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