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了陕西渭南华州警方行政拘留一位教师的事。据悉,该教师曾在网上化名发帖质疑华州区委区政府强制公职人员捐款。8月22日晚,华州区公安局通报称,网友李某系编造虚假消息,散布网络谣言,按寻衅滋事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因李某认罪态度好,并亲笔写了悔过书和申请,决定暂缓执行。(8月23日《封面新闻》)
从现有信息看,“逼捐”客观存在。网传图片显示,该教师供职学校的工资表上几乎所有员工均捐款200元。
早在6月8日,华州区政府官网的一则“情况说明”显示:区委区政府号召公职人员踊跃捐助,采取自愿原则,但“个别单位在组织募捐活动时,为提高本单位支持扶贫工作力度,存在攀比思想,急于求成,工作粗疏,导致个别公职人员对募捐活动产生误解。”这种情况下,发帖吐槽一下不很正常吗?
客观讲,该教师的吐槽有抱怨、牢骚的成分,但变相“逼捐”的事实基本存在,其对募捐合法性的质疑也合情合理,这怎么能是“编造谣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开展募捐活动搞摊派或变相摊派,本已涉嫌违反慈善法,被摊派者有了委屈和意见上网反映一下还被认定为“造谣”,这岂不是与依法行政的方向背道而驰?究竟谁在“寻衅滋事”?谁都会犯错,权力犯错也不可怕,可怕的是听不进批评、拒绝甚至打压监督。
“逼捐”已让慈善和扶贫变味,其实质是公权对私权的绑架,把社会爱心当成了政绩的“垫脚石”。 违法“逼捐”,滥用警权,此事应该有个最终的说法,不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