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晚23点,辽宁省教育厅官网发布了一份关于网曝“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生被强制到山东烟台富士康企业实习”有关情况的声明,要求学校立即终止学生暑期教学实习活动。21日凌晨,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了关于网曝“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生被强制到山东烟台富士康企业实习”的情况声明,向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表示真诚道歉。同时,该校立即停止这部分学生的实习,正常放暑假(7月21日齐鲁网)。
7月18日起,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多名大二学生通过微博、QQ等网络渠道发声维权,称被学校强制前往富士康(烟台)科技工业园进行长达三个月的实习并被强迫签署三方协议。
这些年来,一些大学安排大学生所谓的“实习”,其实就是强迫大学生到企业打工,专业不一定对口,报酬基本没有,即使有也少得可怜。尽管打着“实习”的幌子,但许多学生并不能自主选择实习单位,而是学校强制安排他们“被实习”。劳动强度高,饭却吃不饱,住不好,报酬低。难道实习的大学生进了富士康的门,就只能沦为“包身工”,失去了人身自由?
表面上,强迫安排大学生到学校指定的企业实习,方便管理,学生实习不能造假,但所谓“达到实习目的”就值得商榷了。机械专业的学生,却到富士康打工,站在流水线上插配件,达到了什么实习的目的?为什么大学热衷于强迫大学生到指定企业“实习”?关键是学校在与企业结账时方便。大学生为什么到指定的企业打工时,工资特别低?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即使是实习,也应该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但企业发给学生的报酬中,很大一部分没有发给学生,而是进了学校的账户,这才是学校为什么强制大学生到指定的企业“实习”的真正原因,可以从“实习”的大学生身上剥削他们的血汗钱。
强迫大学生到指定企业“实习”,然后从学生身上赚取不义之财,从而让学生沦为企业的“包身工”,这是教育部需要高度警惕的,也是劳动部门需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