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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同学行贿,不料款项遭截留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为了顺利承租某商务大厦3至5层,男子通过同学先后向时任合肥市蜀山区商务局局长的喻某送上贿赂款23万元。令他意想不到的是,同学在“牵线搭桥”的过程中竟截留贿赂款。昨日,记者获悉,近日,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以介绍贿赂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下半年,合肥市蜀山区商业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对所属资产某商务大厦3至5层进行招商。范某经同学程某某介绍,认识了时任蜀山区商务局局长兼资产管理公司法人代表的喻某。

2010年8月,在范某共计送出12万元贿赂款后,喻某决定将该大厦3至5层租给范某。据了解,从2009年底至案发,范某多次通过程某某向喻某行贿共计23万元。程某某也多次截留。去年2月,喻某被纪检部门双规调查,期间,其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去年3月,程某某被侦查机关带回调查,范某接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案发后,程某某主动向侦查机关退缴了其截留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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