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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废品污染环境 两被告人受到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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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废品污染环境 两被告人受到刑罚

王化友 记者 王玮伟
 

星报讯 4月10日下午,长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该县首例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被告人时某、雷某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被告人时某、雷某是河南人,2015年12月,时某租用位于长丰县义井乡蔡岗村境内的一闲置奶牛场用于收购废品。2016年4月份,被告人雷某建议时某收购废弃油桶(铁皮桶),切割后压成铁皮对外出售以赚取差价,并为时某联系从广东购得两台拆解铁皮桶的机器。被告人时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6年4月份开始在承租的奶牛场内收购废铁皮桶,并将铁皮桶拆解后获取铁皮出售。

同年6月14日,奶牛场附近居民因闻到有较重的气味,电话举报至长丰县环境保护局。长丰县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6月14日、6月15日进行查处,现场查获已拆解铁皮1893张、桶盖3732个,经检测,在已拆解铁皮中检测出矿物油;拆解废桶时铲除的沾染物中检出锌、铅、总铬、六价铬、汞等危害成分浓度均大于检出限。同年12月25日,被告人雷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17年1月4日,被告人时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时某、被告人雷某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污染环境罪。依照相关规定,法庭当庭作出判决:判处时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处雷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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