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有毒减肥药必须追根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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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有毒减肥药必须追根溯源

□刘勋
追责 王恒/漫画
 

前不久,微信朋友圈中,一则减肥广告吸引了不少女孩的注意,广告介绍了一种号称有奇效的减肥药,一个月能瘦15斤。看着广告中宣传的奇效,来自湖南的小邓就相信并购买了这种减肥药,可没想到,服用后却患上了精神障碍。(12月27日 央视网) 减肥药导致精神病,这无疑又是一起微商乱象惹的祸。毋庸置疑,借助朋友圈这种具有熟人社会关系、信息相对封闭等特征的社交平台,微商销售商品容易规避执法监管,商品的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消费者常常碍于熟人关系不愿举报,再加上取证难等因素,就造成微商乱象。对于这起借助朋友圈大量销售有毒减肥药事件,很多观点认为相关监管执法部门以及微商服务平台难辞其咎。的确,根据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相关部门及互联网服务平台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对于这起销售有毒减肥药事件,如果仅把板子打在相关部门和服务平台对微商的监管责任上,显然就是没有看到问题的根本,没有抓住事件的实质,监管疏漏应该指出也应该批评,然而查处有毒减肥药必须追根溯源,不能止于浅层次的拷问监管责任。

管理部门经过检测发现这款有毒减肥药含有一种名叫“西布曲明”的药物,早在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宣布国内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其原因就是这种化学制剂有很强副作用,能提高心血管疾病的发病率,还会引发精神恍惚。为何依然能够悄然改头换面大行其道,这个问题其实就是对有毒减肥药事件的终极追问,如何从根本上堵住西布曲明的违法生产销售,才是处理有毒减肥药案件的务实有效之举。

执法部门在查处销售有毒减肥药案件的同时,务必要查清西布曲明的来源渠道。 微商大量销售有毒减肥药事件,表面上看是微商乱象的缩影,实质上是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漏洞问题,表面上看是电子商务兴起的伴生问题,实质上却是历史遗留问题。近些年,某些早已被禁止多年的有毒有害化学品,时常在违法食品药品案件当中频频亮相,这就说明某些源头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任何隔靴搔痒、伤其十指式的治理方式,其结果只能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并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发生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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