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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驾考改革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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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驾考改革新政
60天未申请到考场可去省内其他城市考
 

明年下半年开始,我省将全面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对申请预约场地驾驶技能或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超过60日未成功的考生,允许其选择省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昨日,省政府公布了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新政,计划到2018年基本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正廉洁的驾驶考试管理体制,基本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

▋记者 祝亮

【培训】

我省将力推“一人一车”培训方式

我省将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驾驶培训机构主动公开培训时段、教练员、缴费方式等,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鼓励“一人一车”培训方式,减少学员学车等候时间。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同时,将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驾驶培训,试点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将先进的驾驶理念和驾驶技能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守法文明驾驶意识培养,提升大型客货车驾驶人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引导建立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基地,开展集中式教育培训。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

我省开始试水驾驶人自学直考

我省将在个别城市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按照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实施用于自学驾驶的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以及训练路线时间划定、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管理制度。

目前,我省马鞍山市已开始这项试点,第一位取得自学直考的驾驶员从报名到领证只花费30余天,费用不到千元。

【考试】

60天未申请到考场可去省内其他城市考

我省将鼓励建设使用社会考场。驾驶人考试场地布局、数量应当满足本地考试需求。考场的场地建设、设备配置、系统维护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公安机关须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选定社会考场,不得无偿使用。2017年起,新申报的社会考场严格实行考训分离;2019年起,全省社会考场均按考训分离模式管理。

我省将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推行市级公安机关向县级公安机关派驻考试员开展考试工作。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委托辖区内考场场地建设、设备配置、系统维护和考试员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县级公安机关承担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工作,方便群众就近考试。对申请预约场地驾驶技能或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超过60日未成功的考生,允许其选择省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

公安机关通过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保障考生选择权。公安机关按照报考或约考时间先后顺序,公平合理安排考生考试,不得将考试指标与驾驶培训机构的培训车辆、教练员数量挂钩。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等多种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

考生可以徒步熟悉考场,但不得驾驶训练

严密考试组织形式,由计算机系统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实现考试员和考生信息、驾驶培训机构信息相互屏蔽,杜绝人为操作。

实行考务公开。公开考试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考试计划、考试场地、考试员和约考结果。公开考试过程,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在考场、办事大厅、候考大厅等场所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考生有权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实行考场公开,公布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允许考生考前徒步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但不得进行驾驶训练。

明年全省推行一次预约、连续考试

在优化考试程序方面,我省将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2017年上半年在3至5个市试点,下半年在全省全面推行。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推行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提高考试工作效率,2017年上半年在全省市级一等车辆管理所实行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工作,下半年在全省全面推行。

【服务】

驾校不得收取培训信息卡费、结业证书费

为保护学员合法权益,我省将推行驾驶培训服务标准化合同文本,明确学员和驾驶培训机构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学员合法权益。驾驶培训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

驾驶培训机构应在服务场所、互联网等公开费用项目和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培训信息卡费、结业证书费等其他费用。

公安机关应按规定收取驾驶许可考试费,严格执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增加收费项目,严禁提高收费标准,严禁附加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60岁驾驶员不用每年体检了

规范医疗机构的驾驶人体检工作,改进老龄驾驶人体检规定,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对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按规定体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按照国家关于单眼视力障碍人员驾车视力检测标准、上肢残疾人驾车加装辅助装置等规定,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按照国家关于残疾人驾驶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鼓励有条件的驾驶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

驾驶证将可以异地申领和审验了

我省将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落实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的规定。

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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