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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重点局一处长助理 因受贿112万元获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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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2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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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透露招标信息,“换”来10万元感谢费
合肥市重点局一处长助理 因受贿112万元获刑4年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年纪轻轻便当上了处长助理,他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施工单位人员财物共计价值112万元。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获悉,近日,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水环境治理处原处长助理李某因受贿罪被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

一行贿人先后 向他送上81万元

李某,男,33岁,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水环境治理处原处长助理。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至2014年春节前,李某在担任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水环境治理处工作人员、处长助理期间,利用其作为建设单位代表,负责工程项目管理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施工单位人员财物,共计价值112万元,并为施工单位谋取利益。

据了解,在众多行贿人中,王某某出手最为大方,从2009年4月至2012月9月,王某某为了与李某搞好关系,感谢其在施工过程中的帮忙,先后6次送给其现金共计81万元。据了解,王某某每次所送贿款金额从1万元到30万元不等。

提前透露招标信息 “换”来10万元感谢费

据悉,李某还曾利用工程招标信息敛财,2011年底,合肥市小仓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滨河路污水管道工程公开招标前,负责该项目的李某根据黄某的请求,将有关招标信息提前透露给黄某,后黄某以某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中标。2012年初,黄某为了感谢李某的帮助,以及希望在施工过程中得到其关照,送给其现金10万元。

据了解,纪检部门在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掌握了李某受贿的线索,2016年5月10日,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将其带回调查。到案后,李某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已掌握的受贿事实,同时还主动供述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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