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字易写 班房难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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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字易写 班房难熬

 

星哥导读:医药公司任职,和业务单位的老熟人接触以后,每年“进贡”,坚持了23年。行贿带来的“利好”自然也很丰厚,可谓“共赢”;已经中标,先后以150万元、350万元拍得了合肥两处房产的五年租用权。不过,为了降低租金,被告人张某某找到多名相关人员一起“暗箱操作”,违法进行二次招标。最终,张某某仅花了199万元便获得了两处房产的五年租用权。两起案例,希望给大家以警醒。

星哥点评:星哥愿意相信人心向善,因为没有人生来就贪婪。只是很多人在前行的路上,会渐渐迷失自我。因为,在物质生活丰富的当下,金钱的确会带给人们巨大的便利与享受。于是,总会有人铤而走险,总会有人心存侥幸,最终,害人害己。再多的钱,再大的权,终究买不来自由!而自由生活,坦荡做人,才足以匹配、对得起我们短暂而漫长的一生,即便,物质平平!

即使被行贿人已退休 他仍坚持“上供”

星报讯(记者 马冰璐) 23年里,他每年都代表所在单位向同一个人行贿,即使对方已退休,他仍坚持“上供”。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获悉,经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蜀山区法院近日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这位“执著”的行贿人——被告人林涛(化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二个月。

昔日同行变客户

林涛,现年61岁,曾经在多家医药公司任职,但跟他来往最为密切的业务单位便是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四院),而与其“交情”最深厚的客户无疑是该院院长李泽爱(另案处理)。

林涛和李泽爱是相识多年的朋友,都曾在卫生系统工作过。1993年,林涛在一家医药公司任职时,李泽爱是四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当年10月的某天,林涛对李泽爱说,自己刚接手一家新公司,请其多多关照公司业务,多采购该公司经销的药品,事后会有感谢,李泽爱答应帮忙。此后,该公司经销的药品顺利进入四院。当年年底,林涛在李泽爱办公室送给其500元现金。次年春节,又送给其200元购物卡。

自1993年起,为取得李泽爱的持续关照,林涛每年都送给李泽爱现金或购物卡。林涛离开先前那家公司后,相继在两家公司任职,其间,每年春秋两季,林涛都送现金或购物卡给李泽爱,最多的一笔是在2014年,林涛代表公司送给李泽爱现金6万元、宾馆储值卡1万元和价值4000元的购物卡。当时李泽爱已退休。

借“药房托管”大发其财

当被问到行贿动机时,林涛称,1991年起,李泽爱在四院历任副院长、院长直到2012年退休。李泽爱对于四院的药品采购具有决定权。1993年,因四院的主要医疗范围是精神疾病,当时林涛所在的公司向四院销售的主要也是一些常用精神类药品,与市场上其他销售同类药品公司相比无明显优势。

但自从得到李泽爱的关照后,林涛无论在哪家公司任职,所在公司旗下的药品进入四院都是一路绿灯。2008年,正是因为与李泽爱常年经济上的“密切”关系,当林涛得知四院要进行“药房托管”时,觉得有利可图,于是专门找到李泽爱,希望与四院建立药房托管关系,并表示事后感谢。

李泽爱当即表示同意,并安排专人与林涛洽谈对接。最终,四院与林涛所在公司建立了药房托管关系,并一直延续到2013年才结束。实行药房托管后,该公司以此顺利扩大了营业收入。据林涛交代,年营业额最高时达到3000万元。

当然,林涛也投桃报李,兑现承诺。从2008年起,林涛每年送给李泽爱2万元至4万余元不等的现金及价值数千元的购物卡。作为后续回报,四院在支付药品款上也从未拖欠过,均按时支付。

人走茶未凉,仍坚持“上供”

2012年下半年,李泽爱退休后,林涛并未“人走茶凉”,而是继续给李泽爱送钱和购物卡。事实上,李泽爱在未退休前,林涛就曾多次表示,即使李泽爱退休,也不会忘记其“恩情”。不仅是感谢其多年来的关照,同时也是想利用李泽爱曾经担任过四院院长的影响力,发挥余热,继续帮忙推销药品。今年1月初,因李泽爱受贿一案案发,林涛行贿之事也浮出水面。

法院最终认定,1993年12月至2015年案发,被告人林涛为其先后任职的三家公司在向四院销售药品的过程中,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并在事后表示感谢,连续23年分多次送给李泽爱财物共计价值66万余元人民币和1000美元。鉴于其案发后投案自首,于是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500万的房租金通过行贿仅花199万

星报讯(正言 记者 王玮伟) 原本已经中标,先后以150万元、350万元拍得了合肥两处房产的五年租用权。不过,为了降低租金,被告人张某某找到多名相关人员一起“暗箱操作”,违法进行二次招标。最终,张某某仅花了199万元便获得了两处房产的五年租用权。12月8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此案已进入二审程序。

为降低租金男子“找人”违法二次招标

现年46岁的被告人张某某,安徽肥西人,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被告人孟某某,49岁,同为安徽肥西人。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租赁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154号10号楼一、二层过程中,先是以年租金150万元的价格中标。后被告人张某某为了降低租金,找到时任合肥市庐阳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张榜及资产运营部部长闫志暗箱操作,并通过被告人孟某某,认识了时任合肥市庐阳商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程融,后经程融签字确认,违法进行二次招投标,并用周义的名义以年租金71万元将该商铺予以租赁,租期为2010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事后,被告人张某某为感谢程融的帮助,通过被告人孟某某介绍、沟通与传递财物,向程融贿赂10万元。后张某某为感谢张榜的帮助,向张榜行贿2万元;为感谢闫志的帮助,向其行贿1万元。

在此期间,张某某采用相同的方法,对另一处已经中标的房产的租金进行了二次招标。2010年,张某某在租赁合肥市庐阳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所属的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路新时代广场A座一层房屋过程中,先以张民的名义以年租金350万元的价格中标,后为了降低租金,找到张榜、闫志暗箱操作,并经程融签字确认,违法进行二次招标,用合肥豪土莱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以年租金128万元的价格将该商铺予以租赁,租期为2010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

后经被告孟某某沟通与传递财物,向程融贿赂10万元;向张榜贿赂2万元;向闫志贿赂1万元。

一审认定行贿41万元 法院依法判处3年

除了暗箱操作成功后的感谢,张某某在每年春节前还会给这些受贿人“送礼”。经审理查明,2012年春节前,2013年春节前,2014年春节前,为达到在商铺租期届满后继续租赁的目的,张某某分别在程融办公室等地向其贿赂2万元购物卡和3万元现金、5万元现金、5万元现金。

综上,被告人张某某向程融行贿共计价值35万元,另被告人张某某还分别向张榜、闫志行贿共计6万元。本案案发系因检察院在办理程融涉嫌受贿一案中,发现张某某、孟某某有行贿嫌疑,2014年8月28日,张某某被检方从家中带走调查。归案后,张某某如实供述其向程融、张榜、闫志行贿的事实。

不久,检察机关以行贿罪对被告人张某某、孟某某立案侦查。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程融、张榜、闫志财物,共计价值4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被告人孟某某在被告人张某某与国家人员之间介绍、沟通与传递财物,促使行贿行为得以实现,共计价值35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介绍贿赂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孟某某犯行贿罪的罪名不当,应予纠正。

被告人张某某、孟某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供述行贿、介绍贿赂行为,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孟某某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孟某某犯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零六个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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