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日前印发,其中提出,将鼓励错峰休假,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遵守标准工时的前提下,探索弹性作息制度。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12月4日《成都商报》)
事实上,早在2014年8月21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可见,四川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错峰休假”,中小学可安排放“春假”,是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的具体措施。特别是,倡导中小学放“春假”,也是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必要条件。
一旦执行“春假”制度,父母可适时带薪休假,带上孩子外出春游,多么美好。然而,“春假”看上去挺美,真正执行起来可能仅具有“画饼”价值。一方面,国家一直在倡导为学生“减负”,并且明令禁止办“补习班”;可是,双休日,孩子们依然背着沉甸甸的书包,去上学校开设的各类“补习班”。另一方面,寒、暑假变成了孩子们的“第三学期”,一些地方的少年宫早已成了第二课堂,好多培训项目成了赚钱的机器。可见,即便是学校放了“春假”,也可能变为学生的“第四学期”。
毋庸讳言,在现行的应试教育体制下,学生学习成绩和升学率,成为衡量学校办学质量的唯一标准,重文化教育,轻素质教育,已成为中小学校的潜规则。
若想落实“春假”,需先给学生“减负”。教育部门必须叫停学校急功近利的教育方式,让学校教育真正回归到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并驾齐驱的正常轨道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