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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足单房差价不该让消费者承担 警惕旅游合同补充协议暗藏“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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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足单房差价不该让消费者承担 警惕旅游合同补充协议暗藏“陷阱”

记者 王玮伟
 

星报讯 2017年元旦、春节临近,12月4日,安徽省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旅游类合同补充协议中暗藏的七类不公平格式条款。同时,该局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省旅游类合同格式条款行政执法服务月活动,以维护广大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单男单女或单人,请补齐单房差价或加床。”这句话在旅游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消费者经常能够看到,可是这真的公平吗?12月4日,安徽省工商局合同监管处处长卫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包价旅游合同中,相关费用已事先在书面合同中作出约定,补齐单房差价会增加旅游费用,是对合同实质性条款的变更。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旅游经营者自行承担,不得转嫁给旅游者。

记者了解到,除了上面说到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外,旅游合同补充协议里还暗含“陷阱”。如,旅行社责任险要求消费者负担;如果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政策性调整所产生费用由游客承担;对于格式条款,提供方未提示说明。以及,旅客享有旅游合同的任意转让权,旅游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旅行社所在地法院不应为唯一有管辖权法院;将本该协议选择的仲裁,固定为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选择权。

安徽省工商局负责人朱斌这样告诉记者,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即日起,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省旅游类合同格式条款行政执法服务月活动,引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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