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法官”的基层法治之梦
2016年11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 法官评选人物事迹展播系列十
“阳光法官”的基层法治之梦
——记阜南县人民法院地城法庭法官张红
▋陶庆 记者 雷强
 

1998年,头顶国徽的法官梦让张红选择从事法官职业,从书记员到审判员,一步一个脚印,不计个人得失,克服重重困难,踏踏实实为基层法庭审判事业奉献了18个春秋。她视百姓为亲人,数年如一日坚持“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将服务群众的理念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扎根基层,心系百姓自芬芳

主持地城法庭工作伊始,她就精心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便民利民服务机制。为此,她采取庭内和庭外相结合的便民模式。庭内改善法庭硬件条件。在大厅配置休息座椅、饮水机、笔墨纸张、老花镜、报刊等便民设施,设立便民服务室,印制基层法庭便民联系卡,摆在大厅显著位置,供当事人随时取阅,并将典型民事诉状样式张挂上墙。庭外坚持能动司法。在辖区交通不便的村镇挂牌设立便民服务点,定期提供便民服务;无论面对什么样的群众,张红始终能保持温和的笑容,以扎实的专业能力、饱满的工作热情和真诚的服务态度融化了一个又一个心结。

待人和善、气质优雅,这是同事对她的评价,也是群众由衷发出的心声,省高院院长张坚曾亲切的称她为“阳光法官”,展现了一名基层法官的芬芳。

践行“四心”,注重调解促和谐

“热心、耐心、细心、诚心”,这是张红在审理基层案件时所秉承的理念,也是其独特的调解技巧。

村民王某因意外事故去世,其生前借姜某10万元未予偿还,当姜某拿着借条向王某妻子杜某索要欠款时,杜某以不知道欠款事实为由拒绝偿还,姜某拿着剧毒农药在杜某门前以死相逼,围观群众甚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尽管事发当天是周日,正在庭内加班的张红闻讯后,立即赶往现场,向双方询问各自意见后,她找准矛盾的焦点,耐心细致地从情、理、法各方面进行分析,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劝说,双方同意到庭进行诉前调解。其后张红引导杜某比对字迹,在了解王某遗产情况后,多次向双方说法、释法、析法,从法理和情理上劝服各方冷静面对,最终杜某认可欠款事实,愿意在遗产范围内予以偿还,双方签订诉前调解协议。

至此,一起可能导致流血冲突的案件得了圆满解决,原、被告也心服口服。“张庭长虽然年轻,但做事稳重,又待人亲切,案子在她手里,俺们放心”,张红的细致与耐心为其赢得了“贴心法官”的称号。

责担于肩,学以致用提修为

张红深知法官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她把责任作为自己学习、工作的动力。随着依法治国进程和法律知识更新不断加快,民事案件涉及到的案件类型增多且复杂,她深切体会到增强知识储备、更新知识结构对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意义。为此自加压力,刻苦钻研法律业务知识,经常阅读各类法律书刊和疑难案例汇编,深入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学中实践,实践中更新,将书本知识与审判实践紧密结合,学以致用,多方面培养自己运用法律解决和处理各种案件的能力。同时虚心与本院审判人员交流学习,从而丰富自身人生阅历,提高社会矛盾协调解决能力,以个人素质的高标准保证审判工作的高质量。

无论在金钱与理性的较量上,还是在人情与法律的碰撞中,张红始终信奉一条:廉洁才能克己,自律方可奉公。曾有件借款合同案,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被告应依法偿还原告借款。被告王某为达赖账目的,多方托关系说情,并以送材料为名将装有一沓人民币的信封送到张红桌上,她面对诱惑毫不动心,严辞拒绝,当场退还。张红所办理的案件,件件事实清楚;她的公正执法,在当地有口皆碑,真正做到了形象上自重,思想上自省,行为上自律。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服务群众,定纷止争”,这就是一名“阳光法官”的基层法治之梦。

人物简介:张红,女,1979年11月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8年进入阜南县人民法院,2009年任阜南县人民法院地城法庭副庭长、2011年任审判员。2014年主持地城法庭工作至今。参加工作以来,她长期坚守基层法庭工作岗位,任劳任怨,年均审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200余件,多次获得“办案标兵”“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在她的带领下,地城法庭2013-2014年度被评为“安徽省优秀人民法庭”,2014、2015年连续两年被评为“阜阳市优秀基层人民法庭”。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