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命案逃犯 “漂白”身份开矿当老板
13人制造52万枚 电雷管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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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生产电子产品之名,非法制造爆炸物
13人制造52万枚 电雷管受审

▋正言 记者 王玮伟
 

3年时间,肥西人杨某某以生产电子产品为由,带着一伙人在肥西多处民房、厂房、废弃校园内制造电雷管等机械设备。11月25日,合肥市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13名被告人分别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名。       

废弃校园 非法改造成“制雷工厂”

现年40岁的杨某某,肥西人。曾因犯绑架罪于2006年8月被四川省高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7年因病经批准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据检方指控,2013年初至2015年9月,杨某某和一女子唐某某以生产电子产品为由,先后租用肥西县花岗镇、紫蓬镇、小庙镇等多处民房、厂房以及肥西县铭传乡原青峰小学校舍、官亭镇姚岗村原龙泉小学校舍等地进行改造,改造后在屋内安装制造电雷管的机械设备。

此后,杨某某、唐某某分别邀请被告人郑某某、文某某、邓某某(另案处理)、申某某(另案处理)、李某(另案处理)等11人帮助其生产电雷管。众人在杨某某的安排下,分工负责,流水制造电雷管。杨某某全面负责电雷管的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唐某某负责配制制造电雷管的药品及工厂的日常管理……13人分工有序,各有其责。

共制造52万枚电雷管 曾发生爆炸事故

经依法查明,2015年9月20日15时许,位于官亭镇原龙泉小学内电雷管的生产场地发生轻微燃爆事故致案发,事故发生后,杨某某、唐某某等人将储存在官亭镇原金郢小学内的成品、半成品电雷管共计约22万枚及部分原材料,运至长丰县吴山镇的一间民房。 统计显示,杨某某将生产出的电雷管销往山西、河南等地。根据侦查结果,杨某某等人共制造52万枚电雷管。

2015年9月29日,杨某某、唐某某被抓获归案,其他人也陆续归案。检方认为,杨某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电雷管约52万枚,应当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余11人分别因涉嫌非法制造、运输、买卖、储存爆炸物等罪名接收指控。

法庭上,13名被告对检方的指控基本不持异议。其中,杨某某称,之前他是做保温材料厂的,因为听别人说做雷管生意赚钱,所以才干此事。而唐某某则表示,其受到杨某某威胁才参与其中。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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