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1月24日,省教育厅发布《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要求普通高中以日常表现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做客观记录或写实描述;高校按照招生要求依据客观记录和真实数据对学生综合素质做出评价,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同时着力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特别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充分体现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特色。
《办法》要求普通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分年级在五大指标框架内增设反映学校办学特色的评价内容。五大框架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
评价程序分为五步:一是写实记录;二是整理遴选;三是录入数据;四是审核公示,对录入“档案管理系统”中的所有内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必须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最终形成档案。
2019年起,高等学校在安徽招生章程中应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