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你不爱我了,你不爱我了,我要自杀。”说着,4岁的田田(化名)拿起自己的小剪刀对着肚子。当西安市民洪先生听到妻子讲述孩子的这一举动时,无比震惊。洪先生认为电视剧中一些情节给孩子留下了不好的印象,“尤其是一些电视剧中充斥着暴力、凶杀等镜头……”(11月21日《华商报》)
一名年仅4岁的女孩闹“自杀”,令人心惊肉跳。家长称影视剧“影响很大”,可以说是一语中的。孩子模仿危险动作,或性早熟,主要源于“儿童不宜”的文艺作品。其中,尤以影视作品为甚。除了儿童影视成人化之外,现在的影视作品,大都存在“三多”现象,即暴力镜头多、暴露镜头多、吸烟镜头多。这些影视作品,虽没有标明“儿童不宜”,却具有许多“儿童不宜”的成分,不分时段、不分场合地播出后,自然会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的影响。
未成年人模仿性极强,儿童影视中的一些危险、暴力、暴露等镜头,往往会成为孩子们的示范教材,这对于他们的健康成长极为不利。
特别是,影视作品暴力十足,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危害,不容小觑。鉴于此,在我国影视分级尚未立法规定的情况下,上海和思儿童教育研究院,推出了中国首个民间儿童影视分级制度,其敢为人先的探索精神,理应得到影视行业、监管部门乃至全社会的尊重。然而,因为国家层面尚未推行影视分级制度,民间分级的“自选动作”,是否合理合法,值得考量,特别是,民间分级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更令人不无担扰。
可见,4岁女童要“自杀”,倒逼影视分级。首先,应尽早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国产影视作品实行“分级制”,满足不同年龄观众的需求。同时,应对影视作品中的暴力、低俗、危险情节和不文明语言做出严格限制。特别是,有关部门应当严格管理,电视台、影院等播映机构也应当严格自律,将未成年人的“视界”限定在保护的范围内。对创作者而言,创作时要考虑儿童这个特定观众群的需求,从源头上把好关。毕竟,影视创作,其核心就是保护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