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最严规定”能否让伪慈善敛迹
非常道
微声音
4岁女童要“自杀”倒逼影视分级
“单双号限行致歉” 是权力对权利的尊重
下一篇4 2016年11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网络直播“最严规定”能否让伪慈善敛迹

▋刘效仁
 

日前,有网友热议,网络直播平台“快手”的一些主播为了涨“粉丝”,在四川凉山州贫困区某农村做“伪慈善”,直播时发钱、结束后收回。国家网信办新近出台《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正式为网络直播界定底线。另外,对直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黑名单”,对纳入黑名单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禁止重新注册账号。这些“最严规定”将从12月1日起实施。(11月21日《光明日报》)

2016年被称为“网络直播元年”,开始步入“全民时代”。网络直播呈现井喷式发展的同时,也衍生出种种乱象。如直播飙车、吃灯泡、猎杀野生动物、裸露肢体进行性挑逗、爆粗口情绪宣泄,甚至公益慈善竟然成为某些无良网络主播捞钱的手段。

媒体前几天就公开披露直播平台上的主播“快手杰哥”发给村民和孩子每人2000元,拍摄后即收回的丑剧。而此次“伪慈善”穿帮,却源于直播快手们的一次内讧。此前光鲜亮丽的“慈善旗手”,竟如此下作可怜,卑鄙无耻。可悲的是,若非“快播们”自掐,相互曝黑,善良的公众恐怕会一直被蒙蔽下去。

当然,“网络直播乱象产生的根源,与其运营模式和营利模式有关。”为追求商业利益,一些网络主播不惜逾越法律和道德底线,甚至以“做电商”“搞公益”“组建社团”“交友”为幌子从事违法活动;而“伪慈善”本身不仅仅是对公众的欺骗和对爱心的肆意践踏,让村民不再轻信,破坏了公益的土壤,“劣币驱逐良币”,而且涉嫌违法。

新出台的《慈善法》已明确规定,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这些所谓慈善快播违反了《慈善法》。更何况用虚构事实骗取公众刷礼物及慈善捐助,已涉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钱财,对如此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和公法的行为,理应依法整治。

但鉴于直播伪慈善已涉嫌违法,作为公安司法机构当主动出击,决不能听之任之,不能法外施恩。对涉案金额较大,性质恶劣的伪慈善,务必追究骗人者的相关刑责,决不能让其逍遥法外。职能部门当强化网管,尤其是直播软件主管方,若因失察失职导致伪慈善违法乱纪,当被追究连带法律责任。受骗网友可向相关运营平台追索相应损失,或直接报案,通过法治程序讨回公道。唯有净化法治环境,才能呵护公益慈善事业健康生长。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