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网络爆料,云南永胜县为加快全县脱贫攻坚进程,发文要求干部职工捐扶贫款,每名职工最低捐款一千元。1日下午,永胜县委宣传部回应称,目前县里已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县长已致歉并承诺将退回捐款。(11月2日《京华时报》)
事实表明,捐款扶贫一旦以行政命令的“尊容”出现,内容上的“自愿”,实际上便变成了形式上的“强制”,因为行政命令本身就具有强制性。云南永胜为了“加快全县脱贫攻坚进程”,发文要求干部职工捐款扶贫,捐款标准按职务级别“明码标价”,少的1000元,多则5000元。显然,这是一种““逼捐扶贫”行为。尽管经媒体曝光后,县长代表政府在干部大会上道歉,并承诺将退回捐款,但由此产生的负面效应,值得当地反思。
不可否认,作为干部职工,为扶贫捐点钱,也是分内之事。但动辄就要求捐上千元,甚至数千元,部分干部肯定承受不了。再者,扶贫需要捐款,那做其他工作,是否也要捐款呢?捐款次数多了,势必会让人患上“捐款恐惧症”或“爱心疲劳症”。最让人难以容忍的是,事先也不经干部职工的同意,采取行政手段“明码逼捐”,表明当地政府的政令,本身就不讲原则,是在恣意挥霍干部职工的爱心,恶意透支捐款扶贫的政策善意。
可见,政府“明码逼捐”,有违扶贫初衷。干部职工捐款扶贫,也应量力而行,也有自己的底线,采取强制手段,去搜刮干部职工的“爱心”,势必会引发他们对扶贫工作的抵触情绪。更何况,如今一些地方的扶贫工作,便是一味地送钱送物,已饱受社会诟病,也损害了许多人参与扶贫的积极性。特别是“明码逼捐”,更是让扶贫变了味、走了调;捐款扶贫,不能帮了一方又损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