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河南省周口沈丘县采访时发现,在沈丘县城道路上,一辆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执法车呼啸而过。而在诸如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城建局、县环保局等局机关院子里停靠的行政执法车辆,多数也未挂牌。有几辆停靠在路边的警车,也未悬挂车牌。(10月23日《法制日报》)
很显然,“无牌执法车”是一种权力互惠。尤其作为交警部门,本是“无牌执法车”的执法主体,却因自身也存在执法犯法的问题,自然难以对其他行业的行政执法车辆进行有力的监管和严惩。
本来,期望交警部门打铁须先自身硬,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因为自我监管多少具有右手监督左手、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之嫌,让自我监督走了样。要从根本上加以严管和严惩“无牌执法车”,自然不能止于自我监管,还必须发动社会力量,对“无牌执法车”全时段、全方位地进行公开监督,使“无牌执法车”违规违章与民同罚,方可让“无牌执法车”不敢滥用特权。
长期以来,一些“无牌执法车”滥用特权事件社会影响恶劣,但如何才能不让“无牌执法车”成为“最严交规”的法外之地,似乎除了有效的舆论监督之外,由于交通管理部门监管存在一些技术和制度上的难题,“最严交规”要根除“无牌执法车”,一时还显得难以奏效。交警只负责疏导交通确保优先通行,不会也无法确认是否在执行公务。其次,对于“无牌执法车”违规,“托关系”“打招呼”销违规记录已经成为“潜规则”。
在现有监管措施难以有效从源头预防的情况下,治“无牌执法车”乱象只要实行有奖举报,公开监督,也会有效倒逼“无牌执法车”违规与民同罚,并形成震慑作用。例如2013年1月份,宁夏一辆警车违反交通规则无牌上路,理由是“丢了螺丝”,事件经群众微博曝光后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当地公安部门最终对违规驾车民警处以罚款、一次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的处罚。
另外,公开监督“无牌执法车”滥用特权问题,还应该在车体上标明“××公务专用”字样,包括公示单位、举报电话等有效监督信息,方便群众识别举报和责任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