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省九次党代会以来,省委高度重视主体责任落实,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
制度明责,形成责任“闭合链条”
为把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落细,2014年以来,省委先后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意见,明确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20项“正面清单”;出台了“两个责任”考核、述廉述责及约谈等三个配套办法,加大了对落实“两个责任”特别是党委主体责任的检查考核、述廉述责及巡视约谈力度。
去年12月24日,省纪委监察厅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省委出台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要求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20种“负面情形”实施责任追究。
从明确落实“两个责任”20项“正面清单”、追究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20种“负面清单”,到配套出台述廉述责、约谈、考核等三个办法,省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上形成了完整闭合的制度链条,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和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最新要求。
常态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2014年度考核是落实“两个责任”《意见》和《考核办法》出台后的第一次考核,并实现了三个“首次”:首次引入部门评价和第三方民意调查,首次实现省辖市、省直单位、省属高校和省属企业全覆盖,首次明确对3个市厅级单位党组织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强化了制度刚性约束。
2014年省委对省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系统发生的腐败案件进行了“一案双查”。2015年,省委共对8个单位、185名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对8起被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