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细则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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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细则正式发布
中介机构不得提供资金担保和保本保息
 

本周三,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被热议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终于落地。

《办法》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并规定实行客户资金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防范平台道德风险,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银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评估稿)》。

《暂行办法》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作出以下规定: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自融,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

不得将融资项目拆分,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业务。

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产池;网贷机构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

《暂行办法》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对网贷业务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行为。此外,网贷机构应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信息。

截至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借贷余额6213亿元;累计问题平台1778家,约占机构总数43.1%。

《办法》明确提出,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网络借贷限额的规定一经曝出便引发业界热议。从网络借贷机构业务来看,很多大的网贷机构项目金额巨大,有的高达上千万。

而且,对借款余额上限的规定势必涉及到行业信息共享的问题。“如果没有一个类似于央行的征信系统的借贷信息共享系统,如何能够得知借款人或企业是否超出了借贷的限度?也同样无法知晓借款人或企业是否在多家P2P进行借款。”融道网·生菜金融副总经理郑海阳近日对媒体表示。

捷越联合创始人王晓婷也对此表示,限额的规定后续如何更好实施可能也是个问题,目前各个平台之前的借贷信息不透明也不共享,行业内也还没有一个统一的信息共享系统,很多借贷信息难以做到确认,行业内需要尽快建立信息披露机制,让更多信息公开透明。

而《办法》中对借款限额的规定,再次彰显监管层对于网络借贷的作用定位,即更好的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此外,网络借贷金额以小额为主,对于平台来说可以有效防范风险过度集中。

监管不断升级,P2P网贷机构该如何转型?尤其是一些网贷平台以大额借款标的为主业务,在新规之下势必会受到冲击,如何转型成为新的难题。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曾表示,习惯做大额融资项目的平台,很难转型去做小微业务,监管强制性的借款额度规定,不仅不会促进这些平台主动向小微业务转型,反而可能促进这些平台通过去P2P化来规避监管规定,因而很难从根本上解决信贷资产集中度问题。

据了解,被市场讨论较多的网贷平台转型方向有两种:一是网贷平台发挥自身信息技术优势,往小额分散的消费金融领域转型;二是发展多元化业务,向综合财富管理机构的步伐迈进。 杨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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