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嫌犯获刑 都在十年以上
一审获刑7年半不服上诉 二审辩称所为系集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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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全国的“太和女童被抢案”昨公开审理
三名嫌犯获刑 都在十年以上

□ 李振杰 韩辉 巩彬 记者 杨文艺 文/图
庭审现场
 

今年年初,安徽太和县一名5岁女童被当街强行抱走,案件震惊全国。安徽、河南、河北三地警方协作配合,经过56小时侦查,于1月5日23时许,在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将涉嫌此案的涉县人王某军、王某兰(女)和太和县人范某抓获,成功解救被抢女童。8月23日,安徽太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范某、王某兰、王某军拐卖儿童一案。

公开案情:三地警方联合 56小时解救被抢女童

8月23日上午9时,“太和女童被抢案”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

法院公布全部案情:2015年底,被告人王某兰告知范某有人愿出五万元买个女童,两人商议由范某到太和县寻找女童予以贩卖,范某表示一人无法完成,王某兰又找来王某军,安排王某军陪同范某赶往太和。

当日,范某和王某军驾驶摩托车赶往太和县。2016年1月2日,范某将此行是来太和寻找女童予以贩卖的事情告诉了王某军,王某军遂电话联系王某兰,王某兰告知一切听从范某安排,并承诺事后给王某军五千元报酬。

1月3日15时许,范某、王某军驾驶摩托车寻找作案目标,当行至太和县郭庙乡吴腰庄村头坝子时,发现正在路边玩耍的女童小怡然(5岁)与男孩吴某杰(8岁),范某以问路为由,转移吴某杰的注意力,王某军趁机用双手掐住小怡然的双臂,将被害人抱走搂在怀中,坐上范某驾驶的摩托车逃窜,吴某杰上前阻拦,抓住摩托车后尾部,范某加速行驶,吴某杰被拖行约四五米后,被迫松手。

范某、王某军带着小怡然途经商丘、新乡、林州等地,连夜赶到河北省涉县。途中,范某多次与王某兰电话联系,表示女童已到手。1月4日,在王某兰的带领下,三名被告人带着抢来的女童来到介绍买孩子的中间人家中,中间人电话联系后,对方以女童年龄较大、无户口为由拒绝收养。1月5日23时许,被告人范某、王某兰和王某军先后被抓获,被害人被解救。

当庭宣判:获刑都在十年以上并处罚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范某、王某兰、王某军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绑架儿童,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积极参与,不分主从,但被告人王某兰系拐卖儿童的提议者,又是负责联系的联络者,在案件中起引导作用,被告人范某不仅参与拐卖儿童的预谋,并亲自实施以暴力方法绑架儿童,在明知摩托车拖行吴某杰的情况下仍不计后果继续前行,主观恶性较深,依法应予以严惩;犯罪过程中,王某军事前并不知情,后在金钱的引诱下,受王某兰和范某的指使与安排,参与实施犯罪,作用相对较小。量刑时应予区别对待。

根据被告人范某、王某兰、王某军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经太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范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决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00元;二、被告人王某兰犯拐卖儿童罪,判决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00元;三、被告人王某军犯拐卖儿童罪,判决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兰当庭表示上诉,其余两名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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