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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养老”回归公共保障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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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8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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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养老”回归公共保障本位

□张西流
拆“东墙”补“西墙” 王恒/漫画
 

近日,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5》显示,我国职工养老保险抚养比已下降至“不到三个人养一个人”。媒体报道,人社部等相关部门正借力第三方对社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调研测算,目前方案已成形,而问题主要解决思路是将住房公积金与职业年金、长期护理险等补充养老保险。(本报昨日02版)

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颁布实施了10多年,因制度缺陷,存在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诸多问题,特别是,存在“劫贫济富”现象,影响了社会公平。如此语境下,给公积金“松绑”,用“不差钱”的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将会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人群。

事实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其初衷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解决广大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难问题。然而,从执行情况来看,显然是差强人意。一方面,截至2014年,全国有近万亿的公积金闲置资金,处于“沉睡”状态;另一方面,真正有购房需求的普通职工遭遇贷款难,现有的公积金制度,无疑陷入了一个怪圈。

特别是,公积金行业间差距超二三十倍,导致贷款买房,成为一些垄断行业个人账户缴存余额畸高人群的“盛宴”。而对于很多中低收入职工来说,由于个人账户缴存余额偏低,很难达到公积金的放贷门槛;即便有资格申请,所获贷款额度也有限。换言之,如今的公积金制度,等于是多数中低收入人群存款,供少数垄断行业高收入人群贷款买房,属于典型的“劫贫济富”,不仅背离了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福利性”和“互助性”,而且形成了新的社会不公。

可见,公积金“养老”,回归公共保障本位。继而,进一步推进公积金制度改革和管理,使其承载更多社会保障功能。首先,应严格执行公积金缴存“限高保低”规定,以此不断缩小行业间差距;同时,进一步降低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提高使用率并适度扩大适用范围,不仅可以用于养老,还可以用于买房、租房、物业、医疗,甚至可以用于教育投资等,让公积金发挥更多作用,真正惠及广大中低收入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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