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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虾险” 别只沦为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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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8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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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虾险” 别只沦为噱头

□杨玉龙
“放心”食品 王恒/漫画
 

夏季是大快朵颐小龙虾的好时节,但“肌肉溶解”四个字让很多市民担心。现在,这个问题有了一个解决方法——全国首个“小龙虾险”在南京落地,已经有5个商家参保。消费者在这5家投保单位吃小龙虾如果发生横纹肌溶解症,最高能获赔2万元。(8月18日《扬子晚报》)

龙虾好吃,但也不是人人能吃,基于个人体质问题,会容易带来身体不适,类似因吃小龙虾引起病症的报道不在少数。饭店上“龙虾险”,根据保险条款,一旦消费者吃了参保店家的小龙虾,12小时内出现了横纹肌溶解症,可以向商家索赔,保险公司收到商家的申请后启动赔偿,一般3天内实现赔付。上述,看似是为消费者着想,但实则是饭店在转移风险。

“龙虾险”对饭店来说,虽然有积极的一面,出了食用龙虾产生的问题,由保险公司理赔,省去了与消费者的纠缠;但伴随着商家经济赔偿的压力减缓,就有可能使其安全防范的意识随之淡化;一旦紧绷的食品安全弦产生松弛,靠保险“高枕无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就有可能“好好好是是是”,受侵害的还是消费者权益。

食品要想彻底保险,让消费者吃得放心开心,一则需要加大食品安全责任险普及力度,这是以被保险人对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它对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消费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提供风险保障。新《食品安全法》明确提出“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但其普及效果并不理想。

二则需要商家依法合规经营,主动作为,将一切食品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在食材、卫生等方面多下工夫,避免劣质食品端上餐桌;同时,也可以做好小龙虾等特殊食品的宣传,赋予消费者更多的知情权、选择权,提示消费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食用,避免消费者“病从口入”的现象发生,这样才是对消费者的真正尊重。

因此,“龙虾险”只是商业保险公司充分挖掘市场需求的产物,充其量“噱头”更大些;于饭店而言,还须谨慎迷恋,消费者为了自己身体更不能“想吃就吃”。真正让人能放心的还是监管部门的不乏力,让饭店的经营更规范,食材更安全,饭食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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