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九高铁“铁定”从合肥走!
涉税办理将实现“同城通办”
公司设立基金最高奖励1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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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促民营经济发展 再添“一把火”
公司设立基金最高奖励1500万

□ 记者 任金如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合肥市财政局获悉,合肥市已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从今年起,为促进合肥行政区域内民营经济发展,合肥市设置了无数奖补的“大礼包”。其中,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基金,注册资本5-30亿元,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给予500-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注册资本30亿元及以上的,符合条件的给予1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创新空间:对创业创新人才免房租

支持面向科技人员、大学生、农民工、蓝领、下岗失业人员等不同群体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或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现行3年创业园区补贴政策再延长2年。支持利用闲置厂房返租返购,入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创业创新基地由所在地财政给予一定的租金减免。对引进的符合合肥市人才政策的创业创新型人才,给予办公及住所租金减免。

扩大规模:设立基金最高奖1500万

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基金,注册资本5-30亿元,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给予500~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注册资本30亿元及以上的,符合条件的给予1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项目,室内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建成后园区入驻文化企业超过30家且占园区企业总数60%以上的,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品牌战略:中国驰名商标奖补50万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机构或组织,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晋升国家4A和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拓宽融资:拟上市企业有奖励

对完成“规改股”的拟上市、拟新三板挂牌企业,合肥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对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拟上市企业,同级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再给予70万元奖励;对重组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合肥的企业,合肥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实施再融资且融资规模50%以上投资在合肥的上市公司,经确认,当年合肥市财政给予公司5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实现融资的中小企业,同级财政按企业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最多不超过70万元奖励。

招用人员:招当年毕业生补300元/人

对组织当年的毕业生在合肥企业就业达到一定比例(高等院校30%,中职学校、技工院校60%以上)或就业人数在50人以上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按照人均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进行岗前技能培训的,按照不低于人均35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补贴不低于人均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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