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记者陈明) 7月8日,歙县纪委发布了“关于王村镇副镇长洪升违纪问题的处理通报”,经研究决定,给予洪升行政警告处分。
6月15日上午8点多钟,歙县王村镇副镇长洪升驾着私家车赶到县政府送两份材料,从政府出来后,他在驾车前往县委党校开会途中,接了一个滴滴出行网约车单,将客人送到东山花园后,被人拦下。当地纪检委和运管部门接到举报立即介入调查。
鉴于事发后,洪升主动交代错误,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上交违纪所得,具有减轻处分的情形。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洪升行政警告处分,处分期6个月;对其主动上交的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记者从歙县交通运管部门获悉,按照《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洪升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同时还被处罚款 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