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从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的对象将从所有县及以下中职生和部分城市生源中职生,扩大到所有城市生源中职生。对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各中等职业学校在组织认定工作时,可参照以下标准: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要将符合免学费条件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公示结果将符合免学费条件学生名单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
学校对经审批确认后的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时录入全国中职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中职资助专用卡。由财政部门根据最终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