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天休假遇冷” 只因缺乏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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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天休假遇冷” 只因缺乏现实基础

□ 江德斌
 

近日,湖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2.5天休假。至此,全国至少已有11个省份出台了鼓励2.5天休假的意见。但是,在这些省份中,目前仅有5个城市出台了实施细则“尝鲜”2.5天休假,绝大多数地区尚未落地,仍然停留在文件层面。(6月21日中新网)

11个省份出台鼓励2.5天休假意见,仅有5个城市出台实施细则,说明该项政策的落地情况并不乐观,地方政府的观望情绪较浓。而“2.5天休假遇冷”也并不意外,该政策本身就缺乏现实基础,自发布之日就备受舆论争议,且遭到民众的普遍反对,目前仅是政府一头热罢了。

休假权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每一位劳动者都享有平等的休假权利,我国的休假制度,也经历过多次变革。从最初的周日休假,过渡到大小周休假,再到目前的双休日制度,总体而言是在不断缩短工作时间,延长劳动者的法定休假日。这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也跟社会生产力效率提高、民众休闲愿望增强有关系。

可从休假制度的落实情况来看,则呈现严重不公的状态。目前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企、外企、少数民企等管理制度规范,休假制度执行力最好,而大部分民企、私企、个体经营者的双休日制度没有做到位,职工仍然是一周休一天,甚至一个月休2、3天的情况都非常普遍。而在双休日都未能全面执行的环境下,搞2.5天休假制度,更加不现实,如果一味强行推进的话,等于是在给少数人谋福利,民众显然是无法接受和容忍的。

从社会发展的长远趋势来看,缩短工作时间、延长休假时间是必然趋势,欧洲部分国家就是这么做的,但其属于经济高度发达、高福利国家,社会生产力效率非常高,民众普遍富裕,社会整体文明程度较高,有现实基础和民意基础支持。而我国与其相差甚远,法律执行力太弱,经常出现政令不畅、欺上瞒下的情况,2.5天休假推动不了,也是在预期之内的事。

因此,需要重新审视2.5天休假制的合理性,不能单纯为了刺激旅游经济和国民消费,就一意孤行搞单兵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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