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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下月起实施
骗取低保金将面临最高3倍罚款

记者 祝亮
 

星报讯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近日公布,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将给予一定的处罚。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调整一次

《办法》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和调整的主体,确定标准的依据,调整标准的依据,标准调整的频次,以及标准的公布等都作了明确规定。确定标准,应当以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为依据。调整标准,应当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为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调整一次,或者适时调整。

骗取低保金将面临最高3倍罚款

今后,我省将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公平公正的要求,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动态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或者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根据变化情况,作出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决定。

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办法》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决定停止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追回非法获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并处以非法获取最低生活保障金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故意不批准最低生活保障将被处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对符合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审查、审批的;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故意不批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等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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