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记者从最高检获悉,去年有近2万人因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被批捕。最高人民检察院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的有关情况,通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优秀品牌,发布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针对近年来不断出现的“校园暴力”事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回应称,单纯依靠降低刑事年龄来进行刑罚惩罚的办法并不能有效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将结合办案进行深入研究和思考,为有关问题的妥善解决提供参考依据。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表示,2003年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2万余人,不批准逮捕16万余人,起诉108万人,不起诉5万余人,进行犯罪记录封存12万多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惩治了一大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尽力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关爱救助。史卫忠进一步透露,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嫌疑人1.9万人,起诉2.7万人。
昨日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回应了近期以来发生在中小学校园的严重暴力事件。史卫忠表示,近年来,以同学间欺凌弱小和敲诈勒索为典型的校园暴力事件呈上升趋势。校园暴力犯罪往往团伙性较强,部分案件中未成年人作案手段残忍,不计后果,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此外,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等恶性犯罪案件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让人非常痛心。”史卫忠说。
据介绍,目前检察机关对实施严重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要依法惩处,一方面宽容不纵容,另外一方面,我们还要对于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无法予以刑事处罚的,督促或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管护矫治。
“基于国情的差异,各国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并不完全相同。目前我国是否需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我觉得应当经过大量的实务论证和理论研究。在这方面我们将结合办案进行深入研究和思考,为有关问题的妥善解决提供参考依据。”史卫忠说。 据《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