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午夜时分专挑留守女性下手,将受害人捆绑后还乘机猥亵、强奸,先后抢走、盗窃现金及黄金首饰、铂金首饰、手机等财物。近日,含山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强制猥亵他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5年6月4日凌晨,夜色笼罩下的家家户户都在酣睡,被告人张某带着胶带、老虎钳等作案工具,翻入含山县环峰镇陈女士家中。陈女士从睡梦中惊醒,黑暗中,一个冰冷的尖锐物体抵在她的背上,她的嘴也被紧紧捂住。“不要作声,不然就要你的命!”一个沉闷的声音传来。由于丈夫在外地打工,陈女士孤身一人带着孩子,只好任凭张某摆布,很快她的手脚就被牢牢捆住。陈女士苦苦哀求之后,只得交出家中1300元现金及铂金项链一条、铂金戒指一枚、手机一部。眼看到手的财物并没有预想的那么多,被告人张某继续恐吓陈女士,趁机对陈女士进行猥亵,欲对陈女士实施奸淫。后中止强奸,逃离现场。第一起案件得手后,被告人张某又开始寻找下一个目标。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抢劫3起,涉案金额20265元;入户盗窃3起,涉案金额6814元;在实施抢劫犯罪的过程中,被告人张某为满足其淫欲,实施强奸犯罪2起(其中1起未遂,1起中止);犯猥亵他人罪1起,其行为分别构成了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他人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