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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工作计划”不能减轻小偷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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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工作计划”不能减轻小偷罪行

□刘剑飞/文 朱慧卿/图
 

每月赚8.4万;每天赚2800元,每天只能用30-50元车费,一定要节约,不能大手大脚,给我弟买一辆车……13号,江北石门派出所抓获一名入室盗窃的小偷,令民警惊奇的是,在他的出租屋墙上,赫然发现了小偷的“励志工作计划”,名为《2015年赚一百万目标计划》。(5月18日《重庆时报》)

这份计划书,如果不是出自小偷之手,一定会得到很多人的认可,也能给人激励,可是如今这份计划书却成为笑柄,不能不令人深思。虽然只是一种计划,但也能看到小偷的猖獗。幸好警察及时将小偷抓获,不然如果按照计划书执行,不知道会对社会和公共财产安全造成多大危害。虽然如此,但是此事还是应该引人深思。

从这份充满励志的计划书可以看出,这名小偷尚未泯灭良知,至少他的计划书中有一条“以后建一座希望小学”,还有对于偷盗来的钱,小偷并没有大手大脚,吃喝享乐,而是十分节俭,包括每天只能用30~50元车费;一定要节约,不能大手大脚等,这些都说明这个小偷是一个有文化有“素养”的小偷,不同于一般的胡作非为的犯罪。

可是小偷毕竟是小偷,偷盗毕竟属于犯罪,理应接受法律的制裁,即便计划书充满励志,即便小偷省吃俭用,甚至计划建希望小学,这些都不足以减轻对他的处罚,也改变不了其违法犯罪的事实。对于这种偷盗行为,必须依法严惩。这份计划书也让我们看到了一些人致富的急于求成和不择手段,这实际上是一种脱贫的焦虑体现,除了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外,价值观和致富观的迷失也为其犯罪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想追求高质量的生活没有错,想要挣钱也没有错,甚至制订工作计划也没有错,但是挣钱需要遵守法规,在合法的框架内实现生活追求,这才是最重要的,从这个层面讲,工作计划书再怎么励志,也改变不了小偷犯罪的事实,更无法成为其减轻处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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