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获悉,近年来我省非法集资案件逐年攀升,涉案金额从2011年的2.36亿元上升至2015年的240.7亿元,芜湖、合肥、安庆、宣城、滁州的发案量在全省占比达到了64%。网络借贷、投资理财中介、农民专业合作社、股权投资等领域案件高发,增长迅速。
如何才能有效防范非法集资陷阱,警方昨日给出了三大提示。
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非法集资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常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要想避免遭受损失关键是要擦亮双眼,对于许诺可以给予“高额回报”能够“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谨防上当受骗。
要正确识别集资和吸收存款活动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从事的集资和吸收存款活动是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和吸收存款必须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必须经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进行的集资和吸收存款活动是非法行为。现实生活中,很多群众在认识上容易出现一个误区,将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经过主管部门批准相混淆,误以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就是经过批准的,是合法的。其实,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不代表其获得经营金融业务的行政许可。社会公众在参与集资和吸收存款活动时,必须正确识别集资和吸收存款的组织者主体资格是否合法,集资和吸收存款活动是否经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和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非法集资活动,严重影响和干扰了正常的经济和金融市场秩序,由于其活动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的资金安全往往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希望社会公众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和风险自担意识,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不要轻易参与,以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