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5月10日下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一起毒品贩卖案件。被告人秦伟明、谷山玉、刘燕、陶俊良、王磊、石乐、李海军涉嫌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涉案毒品多达130公斤。当日,阜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该案系新中国成立以来安徽省最大的一起毒品贩卖案件。
据了解,此起贩毒案件因涉案人数多,案情重大复杂,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员对整个案情认真梳理证据,准确把握定性,并对涉案7名罪犯作强有力的指控。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春节前后,被告人刘燕、秦伟明、陶俊良、谷山玉、石乐、王磊等6人筹集1060余万元毒资,由秦伟明、谷山玉、石乐驾乘大货车于2014年2月19日晚运送毒资经昆明至西双版纳,从境外毒枭处购买大量毒品。然后再由谷山玉、李海军等人负责将毒品转运回阜阳。
2014年3月12日凌晨,侦查人员在西双版纳景洪市皮二停车场将谷山玉等人抓获,警方当场查获内用10个红色塑料袋包装的5编织袋疑似毒品,后经称量,该10袋嫌疑毒品共净重130033.1克。
当日法庭上,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贩毒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对秦伟明、谷山玉、刘燕、陶俊良4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对石乐、王磊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李海军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