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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大妈“钉树” 也是一种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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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大妈“钉树” 也是一种扰民

□汪昌莲
 

10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福州五一广场里,不少大树的树干上被人扎满钉子。记者走访发现,最惨的一棵大树上,足足被钉了25个钉子,惨不忍睹。采访中,不少市民心疼大树,担心这些钉子会影响树木生长,还可能伤到游人,呼吁园林等部门介入,进行查处。(5月11日《海峡都市报》)

跳广场舞裨益身心,已成为社区文体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这是不容置疑的,必须进行大力推广。问题是,广场舞的兴起,不能以“毁绿”为代价。比如,一些广场舞大妈,为了方便自己,在公园大树上钉钉子,这种行为虽然称不上残忍,但至少是一种不文明行为。众所周知,爱护树木,是每个公民的一项义务,跳广场舞,也应该文明守法,不能任性“毁绿”。

从专业角度来看,树木最害怕的是外皮受到损伤,树木所有的养分全都由树皮来提供。往树上钉钉子,会破坏树皮,让害虫、细菌进入树内,致使树木生病。特别是,一两颗钉子钉在树上,可能没有大碍,但每棵树都有它的最大承载力,如果几十颗钉子钉进去,很可能导致大树死亡。

从法律层面分析,不仅乱砍乱伐树木涉嫌犯罪,而且在树木上乱钉乱刻乱画,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比如,《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钉拴刻画树木、攀折花木”等损害园林绿化的行为:违反此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同时责令其赔偿。对照此规定,广场舞大妈给大树施“钉刑”,当在禁止之列,有关部门应立即予以制止,并视情节进行处罚。

特别是,从某种意义上讲,广场舞大妈给大树施“钉刑”,也是一种扰民行为,值得有关部门反思。每个市民都应像爱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善待身边的树木,发现不文明行为及时制止、积极举报,让树木都能枝繁叶茂,我们的生活环境才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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