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专车 关爱女性的风向标
非常道
对“山寨社团” 不能止于名单曝光
烟草如此去库存分明是在找“抽”
酒店借“营改增”涨价 是一道“铜臭菜”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4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对“山寨社团” 不能止于名单曝光

□ 刘建国
 

昨天上午,民政部公布了最新一批的100家山寨社团名单。自3月16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开通了“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曝光台以来,一个多月的时间,曝光台陆续公布了5批“山寨社团”名单,曝光总数已经达到427家。(4月28日 《北京青年报》)

仔细看看,不难发现“山寨社团”都具有特殊性,那就是打着某个幌子,让人真假难辨。比如说,一些“山寨社团”动辄以“中国”“全球”开头,并通过宣传扩大影响力,让人防不胜防。而且,“山寨社团”的长期大量存在,同时说明了其具有生存和发展的市场,能够以“山寨”名义满足某些企业和个人的虚荣心。

应该说,民政部公布“山寨社团”名单,能够对公众起到提醒和警示作用,同时还能有效遏制公权力机构为非法机构打掩护,这种做法值得称赞。但是,仅仅依赖于名单曝光,缺乏其他配套措施的同步推进,恐怕“山寨社团”依然会陷入到“割韭困局”中。目前的现实在于,网络上的曝光名单中,只是将“山寨社团”的名称予以列出,至于办公地点在哪里、负责人是谁、规模如何等等,都缺乏进一步的明晰解读。如此之下,即便通过网络平台予以曝光,但“山寨社团”依然可以“变脸”重操旧业,治理难度可见一斑。

面对名单曝光所带来的尴尬效果,有必要做到对症下药,在治理方式和方法上更进一步。“山寨社团”在从事业务过程中,都是打着某些幌子,通过某些不正当的行为敛财。只要具备了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司法部门就应该主动及时介入,对“山寨社团”给予严厉的打击处理。

整治“山寨社团”不能止于曝光,而是应该强化监督执法,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让“山寨社团”无处遁形。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