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蚌埠市机关效能建设目标考评办法》、《蚌埠市民主评议重点科室热点岗位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日前正式印发。
今年开始,县(区)纳入效能建设考评范围。对县(区)的考评,由政行风评议(占50%)、效能建设重点工作评议(50%)和加分、扣分因素组成。此外,还将市邮政分公司纳入考评范围,市直考评单位增加至87家。
此外,对权重做了调整。有重点科室热点岗位评议的市直参评单位,社会评议占50%,重点科室热点岗位评议占50%;无重点科室热点岗位评议的市直参评单位,社会评议占100%。提高了优秀比例。第一类前六名,第二类前十名,第三类前六名,第四类前三名,确定为该年度“机关效能建设目标考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加、扣分项目作了调整。市直单位对不参加全市民主评议的其他科室,自行组织评议并向市效能办报送结果的,加0.2分;对不按规定时限办理、回复市效能办交办的效能投诉件,或在办理中弄虚作假的,每起扣1分。取消“扣分最高不超过20分”的规定,有多少扣多少。
《蚌埠市民主评议重点科室热点岗位实施办法》首次提出民主评议科室活动要做到全覆盖,党政机关所有科室均纳入评议范围,分级实施。
另一方面,在确定当年参评科室、评议方式及权重方面做了适当调整。以往科室评议均为三年一轮,每年评议1/3左右。今年开始,年初不确定当年参评科室,所有符合条件的科室均按要求报送服务台账,接受服务对象直接评议。
上半年电话询访覆盖所有参评科室。每年12月初,再采取随机抽取和单位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1/3左右的科室参加当年评议,开展下半年电话询访、评议员集中评议、对口单位评议等。对未参加全市民主评议的其他科室,以及市委工作部门、直属单位科室,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机关科室,由所在单位参照规定,自行组织实施民主评议,结果报市效能办备案。
为体现知情评议的要求,评议方式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对口单位评议,由市效能办通过召开对口单位专场测评会的方式进行。其中,服务对象代表集中评议占60%,服务对象直接评议占10%,评议员集中评议占15%,对口单位评议占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