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经合肥市政府批准同意,自2015年11月1日起,该市市区公益性岗位、街道劳务型服务公司吸纳人员劳动报酬提高至不低于1820元/人·月。
其中:对于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工资增加部分,用人单位属于市属的,由市财政承担,用人单位属于区属以下(含区属)的,由区级财政承担;市区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提高至3040元/人·月,县(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由现行提高至2500元/人·月,增加部分分别由区、县(市)财政承担;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财政补助经费标准提高至2700元/人·月,其中市财政补助标准仍为950元/人·月,增加部分由各区财政承担;“协保”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提高至51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