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元鹏
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透露,4月13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执行时间从2016年5月1日起,为期两年。张义珍表示,全国大多数省份符合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条件。根据初步测算,符合条件的地区,如果降费政策全部落实到位,预计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386亿元。(4月16日《中国新闻网》)
目前的一些企业发展困难,遇到了发展瓶颈。这个时候,如果依然教条地执行高位缴费比例,虽然职工利益得到了维护,却会让企业举步维艰。总体而言,最终损害的还是职工利益。比如,有的企业不能发展了,有的企业突然倒闭了,职工的损失就会更大。
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标准,是现实的需要,是帮助企业摆脱发展制约瓶颈的一个有效可行的办法。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标准的本意是好的。怕就怕在具体执行的时候,歪嘴的和尚把“正经”念歪了。这次实施的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标准,并不是一刀切的,而是划定了一个范围,也就是说是有门槛限制的。符合降低条件的才能降低,不符合降低条件的,还是需要最大程度维系职工社保利益的。
降低社保缴费标准是为了照顾“穷企业”的,是为了支持企业的发展,其实也是以牺牲职工利益为代价的。但是,有的“富企业”也不会放弃这样的机会,他们也会想方设法证明自己“也不富裕”,也需要“降低标准”。结果就会导致这样的尴尬,该降低的降低了,不该降低的也降低了。如果一个照顾“穷企业”的政策变成了普遍性的政策,这就是政策执行的尴尬了。
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标准,是为了扶持“穷企业”,我们就要防止一些“富企业”故意装穷的现象,故意哭穷的现象,在政策漏洞里浑水摸鱼,如果是这样的话,无疑会让职工很受伤。这就需要严格审批。